前言
根据2011年5 月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沪建交[2011]462号)要求,为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发展重要策略,体现光纤到户、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推进三网融合 的政策要求,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担任主编,组织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自200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DG/TJ08-606-2004)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DG/TJ08- 606-2011)由《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两个部分组成。本规范为其中第1部分:《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与 DG/TJ08-606-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强调电信基础设施共享:各通信运营商均通过住宅小区中心机房接入;住宅小区内的通信管道、中心机房及中心机房至 楼层配线箱之间的光缆网络和入户光缆均为共享的电信基础设施,各通信运营商均可使用。明确设计分工:遵循现行规定,明确了住宅小区内通信配套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分工界面,明确通信运营商自建的 范围。实现光纤到户:取消原规范提及的通信用话音电缆;原规范的第7章楼层配线箱至住户信息配线箱的入户线缆改为入 户光缆;并将原规范的第8章调整为第7章,原规范的第7章调整为第8章;在住户信息配线箱内为其他弱电设施预留安装空间;对住宅小区内中心机房、住宅小区地下通信管道和住宅建筑内通信管网作了相应的调整;多层住宅建筑内可不设电信间。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灡 总则;2灡 术语;3灡 基本规定;4灡住宅小区内中心机房;5灡 住宅建筑内电信间及室外光缆交接箱; 6灡 住宅小区地下通信管道;7灡 住宅建筑内通信管网;灡住宅小区内通信光缆;9灡 住户内通信线缆。本规范在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邮政编码:2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