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 [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 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MDBJ08-12-90)(以下简称《90 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 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J102号文联合颁发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 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 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 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2术语;3学校建设规模、 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各単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 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愚园路460号;邮编= 200041),以供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