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2000年铁路工程建设规 范、定额、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0〕36 号)的要求编制而成的。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了我国铁路建设中水土保持的经 验和教训,借鉴了国内外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经反复审査定稿。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 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铁路建设理念,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因 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 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不能生搬硬套标准。勘察设计单位执 行(或采用)单项或局部标准,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 整体工程和系统功能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编制、现状调查、水土流失预测、水土保持方案。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系首次编制。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 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 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四川省 成都市通锦路3号,邮政编码:610031),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 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 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