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言 本标准在《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1—20O3 的基础上,总结吸纳了近年来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借鉴了国内外相关验收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标准共分6章,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牵引变电所、接触网、供电调度及远动系统等、另有6个附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修订本标准适用范围为∶"适用于设计时速 200 km 及以下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强化隐蔽工程质量控制,增加影像资料留存要求∶ 2.术语章,由直接规定术语修改为引用相关标准。 3.基本规定章,调整了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优化验收项目,简化内业资料填写要求∶实事求是调整检验批要求,增强标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牵引变电所章中,增加了牵引变电所箱式分区所和箱式开闭所、信息采集系统、SF。气体在线监测报警系统、电能质量监测系统、避雷器动作计数器的验收内容,删除电抗器及并联电容器验收内容。 5.接触网章中、补充了化学锚栓、工厂化预配、隔离开关操作机构箱及避雷器动作计数器等验收内容。删除了接触网吸流变压器验收内容。 6.突出了工程结构安全性、可靠性、系统使用功能和易发质量通病等方面的质量控制要求,制定针对性控制措施,保证铁路安全平稳运营。 7.突出关键工序、隐蔽的控制、增加了基础制作、电缆敷设保护、电缆附件制作与安装、接地网等关键工序拍摄照片、录制影像的要求 8.规定了接触网设备、配件及高压电力电缆进厂检验方法和抽检规定。 9.将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章节内容纳入第3章。10.删除供电段章节内容。 本标准全部条文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在执行本标淮过程中,希望各单位工程实际,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万寿路南口金家村1号,邮政编码∶100036),并抄送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 29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