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安排,对DL/T5056-1996进行修订的。本次对DL/T5056-1996的修订,贯彻了我国电力建设的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和控制工程造价,积极推广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设计技术,注重节地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要求。本标准与DL/T5056-1996相比进行了如下修改。1.增加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两章,并对各章节标题进行了修改。2.增加了750kV变电站总布置要求,适用范围扩展为电压等级为110kV~750kV新建或扩建变电站的总布置设计。3.取消了变电站的绿化规划条款,各地各工程应因地制宜地对变电站进行适当绿化或对场地采取其他形式的覆盖保护,避免场地扬尘并达到节水的目的。4.增加了膨胀土地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等常见特殊土场地的总布置及竖向布置要求。5.取消或删改了一些不适应当今变电站技术发展方向和运行模式的建(构)筑物及其布置,如通信楼、微波塔、材料备品库、检修间、汽车库、行政办公用房、燃煤锅炉房、站前区庭院式布置等。6.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变电站内各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与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协调一致。7.根据我国各地尤其是城市的实际防洪标准,本次修订将110kV变电站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2%(重现期,下同)的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220kV变电站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1%的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修改为220kV枢纽变电站及220kV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1%(重现期,下同)的洪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其他电压等级的变电站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2%的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8.增加了膨胀土地区挡土墙及布置在膨胀土地区挖方地段的建(构)筑物外墙至坡脚支挡结构的净距离设计要求。9.土质开挖边坡坡率允许值、岩质开挖边坡坡率允许值均与现行国家标准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协调一致。10.增加了位于山区和丘陵地区的变电站,当场平出现石方时,应计列土石比例。11.增加了湿陷性黄土地区对场地平整的要求。12.增加了电缆沟盖板可以采用成品盖板。13.取消了架空管线一节。14.增加了膨胀土地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等特殊土场地宜采用城市型站内道路。15.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本次修订将变电站主要环行消防车道的净宽度由3.5m修改为4m。16.增加了站内高压电抗器运输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要求。17.修改了户外配电装置场地的覆盖保护方式。18.取消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中生活区围墙内用地面积、站区绿化面积、站区绿化用地系数及其指标计算方法。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5056-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