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2年度电 力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2] 973号) 的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主要对SDGJ 60—1988《电力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中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强调了应满足委托方对设计进度、范围和主要原则的要 求;同时对规范性文件的引用进行了增删。 ——对电力系统现状的要求按照电网发展的新形势进行了补 充和修改。 ——对电力电量预测修改以委托方确定和电源建设方案根据 新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简化和补充。 一对电网方案设计要求进行了深化和补充。 ——对电气计算根据目前电网发展水平进行了合并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