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2)建标协字第 12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 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2 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于 1992年发布了《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道设计与施工验收规程》CECS 41∶92。10年来,我国在这种管材、管件产晶规格的增加、质量的提高和技术配套措施的完善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展,在设计与施工安装方面也积累了不少新的经验,从而原规程已不能满足当前进一步推广应用这种管材的需要,需进行修订完善。 本规程的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材料、管道连接、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本次修订是在总结10 多年来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外的技术发展和我国相关标准的修订,对原规程进行了较全面的修订。对管材,管件、接头材料的技术性能要求,管材压力等级的选择,管道的水力计算,管道连接技术和敷设方式,管道伸缩补偿措施,支架的合理设置等方面补充了新的内喘,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9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批准协会标准《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管道工租技术规程》,编号为CECS 41·2004,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使用单位采用。本规程自批准之目起,原规程 CECS 41∶92废止。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CECS/TC' 24归口管理,由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广西南宁市华东路 39号,邮编 53001l)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