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3)建标协字第 27号文《关 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3年第一批制、修订项 目计划 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在建筑排水系统中设置水封是一项使污、废水能顺利排出,有 害气体不能逸入室内,从而避免污染室内环境,确保人身健康的一 项有效措施。如水封装置设置不当,也会因水封失效而造成危害。 为了有效地保护水封,已有多种技术措施可供采用,包括:加高水 封深度、增强通气系统、采用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设置重力排水 止回阀或吸气阀等。不同措施适用于不同场所的水封保护。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9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 准化委员会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 批准协会标准《排水系统水封保护设计规程》,编号为CECS 172: 2004,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使用和物业管理单位采用。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 分会归口管理,由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 邮编410082)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