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 66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友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镇〈乡>排水、村排水、施工与质量验收。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标准研究所(邮编∶200092,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以供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