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由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和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钢筋混凝土筒仓工程设计、施工、科研和生产使用等方面的经验,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 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础工程、筒体工程、仓底及内部结构工程、仓顶工程、附属工程、季节性施工、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程质量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和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西路 280号,邮政编码∶0500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