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原化工部于1992年发布的《橡胶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 定》至今已有1。余年,其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技术经济的发 展,为此提出对此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定更名为《橡胶工厂 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本规定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2000年12月发布的《化工工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HG/T 20688—2000),由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和中国化学 工业桂林工程公司共同修订。本规定与原规定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将机修、管修和仪修的内容单独列为“维修”一章,以免各 章节内容重复。2.将41张附图简化为34张,并增加了“火灾报警系统图”和 “全厂电信网络总平面布置简图",有些图纸的名称也进行了修改。3.将“技术经济”由第16章改为第2章。4.将“防火”一章更名为“消防气5.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要求,新增3. 1.1条第2款。6.新增3. L 1条第5款,该款为厂区总平面布置的主要设 计依据,同时便于了解原有厂区状况。7.第3.2.3条的“表3.2.3”中,第6项改为“绿化面积”,第7 项改为“绿化系数”,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保持一 致.8.第12. 1. 4条内容,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作了较大修改。9.对各章节的编写格式尽可能地进行了统一。10.对各章节条文中的条款进行了文字性修改。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橡胶工厂初步设计文件的 编制。本规定不作为设计单位内部专业分工的依据。本规定是对橡胶工厂初步设计文件应具有的内容的一般规 定。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还应视 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合同的要求和初步设计文件用途的不 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工程项目中,允许参照本规定的总体 要求作相应的增减。凡涉及专利技术等需保密的内容,不便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公 开时,可在有关章节中予以说明。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管理,由全国橡 胶塑料设计技术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定在执行过 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全国 橡胶塑料设计技术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19号,邮政 编码:100039, Email: chrte@public bta.net. cn),以供今后修改时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