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2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8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火力发电厂、IGCC电厂、生物质电厂、垃圾电站和核电厂常规岛废水治理方面工作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DL/T5046—2006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废水综合利用、废水收集和贮存、化学废水处理、脱硫废水处理、灰水处理、含油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含煤废水处理、IGCC气化与净化废水处理、垃圾电站渗沥液处理、废水排放和监测、其他要求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适用范围改为∶燃煤、燃气、生物质电厂、垃圾电站等发电厂以及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的废水治理设计; 2增加了术语; 3增加了废水收集和贮存的相关设计要求; 4增加了IGCC气化与净化废水处理的相关设计要求;5增加了垃圾电站渗沥液处理的相关设计要求;6增加了核电厂常规岛废水槽式排放的相关设计要求;7增加了药品的贮存和计量、管道及阀门、防腐设计、仪表和控制的相关设计要求; 8新增3个附录,包括"电厂排水及废水水质资料""设备、构筑物及管道材质与内防腐""废水处理系统在线仪表配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6—2006。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 65 号,邮政编码;100120,邮箱∶bz_zhongxin@eppe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