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0 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 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0 320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 组在认真总结了发电厂、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的设计实践经验,吸 取了相关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技术发展情况, 并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管理和运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电 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04 和《小型电力 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定》DL/T 5120-2000 进行修订。 本标准修订后共分 章和 个附录,保留了《电力工程直流系 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 2004 的基本框架,本次修订的主 要内容是: 1. 标准名称改为《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2. 扩大了规程适用范围; 3. 对部分术语进行调整和修改 4. 增加对直流电源系统网络规模和供电范围的限制, 5. 取消电气控制 48V 电压等级的直流蓄电池组$ 6. 调整各类电力工程蓄电池组数的设置; 7. 增加对全厂(站〉直流控制电压一致性的要求; 8. 调整控制负荷专用蓄电池组事故放电末期出口端电压值; 9. 增加对直流网络接线型式和直流分电柜接线方式的要求; 10. 调整部分直流负荷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和负荷系数, 11. 重点研究直流电源系统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结合厂家验 算和试验结果,提出各级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原则和亘流电缆电 压降分配原则; 12. 监控内容增加交流谐波检测、蓄电池组出口熔断器检测等 I • 功能,以及对蓄电池巡检装置的要求等; 13. 增加直流电动机启动设备选择以及 DC/DC 变换装置选 择要求; 14. 增加蓄电池室布置安全性的要求; 15. 对蓄电池容量计算方法以及附录、表格进行修改 16. 修改附录中有关蓄电池、充电装置、直流断路器选择等内容; 17. 在条文说明中增加“典型的直流电源系统保护电器选择性 配合计算案例”。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 程》DL/T 5044-2004 及《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DL/T 5120-2000,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 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 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 65 号,邮政编码: 1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