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1 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25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电力工程岩土描述方面的工作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描述技术规定》DL/T5160—2002 进行修订。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岩石的鉴别和描述。十的鉴别和描述,特殊岩十的鉴别和描,建筑材料的鉴别和描述及岩、土.、水试样的描述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l.对岩土描述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规定了岩土描述的基本原则,不仅包括岩石、土和特殊土的分类和描述,还涉及建筑材料和岩、土、水试样的描述; 2.将粉土进一步划分为砂质粉土和黏质粉土; 3.增加了"污染土"、"冻土"及"盐渍岩土"的有关内容;4.在附录中增加了"粗颗粒土棱角性状的鉴别特征"的有关内容; 5.对原规定"标准比色卡"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给出了土的标准比色卡和岩石的标准比色卡; 6.在条文说明里增加了"岩土描述示例"。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描述技术规定》DL/T5160—2002。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 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