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3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定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3〕23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全国各地电力物探制图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电力工程勘测制图》DL/T5156.5—2002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为系列标准,由下列5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 测量第2部分 岩土工程第3 部分 水文气象 水文地质 第 4部分 水第5部分 物探 本部分为系列标准《电力勘测制图标准》的第 5 部分。规定了电力工程勘测中物探制图的基本要求。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构图.图的内容,平面图,剖面图,曲线图,图形符号。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 号)的要求进行编制; 2.将原标准第 6、7、8 章内容编入新标准第 3章,增加了"术语"、"平面图"、"剖面图"、"曲线图"4 章; 3.修订了图例符号.去除已不适用的图例符号.增加物探新技术、新方法的图例符号; 4.删去了原标准手工制图的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电力工程勘测制图 第五部分物探》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 65号,邮政编码;1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