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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容貌标准(附条文说明)

Standard for urban appearance

  • 标准编号:GB 50449-2008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时间:2008-10-15
  • 实施时间:2009-05-01
  • 代替情况:

    替代CJ/T 12-1999;自《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3-2021实施之日起,该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第4.0.2、5.0.9、7.0.5、8.0.4、10.0.6条同时废止。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主编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 起草单位: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 起草人:

    冯肃伟秦峰 冯蒂 陈善平 万云峰邰俊吕世会钦濂郑双杰邓枫张范何俊宝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二- 二OO二年度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C2002385号)的 要求,本标准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主编,具体由上海 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会同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共同对《城 市容貌标准》CJ/T 12—1999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本标准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了国内外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 技术,把握发展趋势,完整梳理了城市容貌的内涵、外延,并在广泛 征求全国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专家 审查定稿。 本标准修订后共有11章,主要修订内容是: 1.增加了术语章节,对城市容貌、公共设施等标准中涉及的相 关术语进行了规定; 2.将原标准中公共设施章节中的有关城市道路容貌方面的规 定单设一章,并进行修订和补充; 3.增加了城市照明若干规定,并单设一章; 4.增加了城市水域若干规定,并单设一章; 5.增加了居住区若干规定,并单设一章; 6.保留了原标准中已有章节,但对各章节内容进行了修订和 补充。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 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 • 1 • 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邮政编码= 200232) 。

目录


1总 则
2术 语
3建(构)筑物
4城市道路
5园林绿化
6公共设施
7广告设施与标识
8城市照明
9公共场所
10城市水域
11居住区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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