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00一~二00二年度工程建设 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 (2002J 85 号)的要求,规 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对外 交通枢纽、铁路、公路、港口、机场。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 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上海 市静安区铜仁路 331 号,邮政编码 :200040)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