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会同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助残扶弱、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市建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委等部门的精心组织下,本市新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既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的增建、改建工作稳步推进,全社会关爱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氛围进一步形成。2003年4月3日,韩正市长签署发布了自同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首次从政府规章的层面,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方向、目标、任务、措施,对于规范、指导和推进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实践和管理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大《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的力度,加快本市创建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的步伐,奠定既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又同现阶段本市实际状况相适应的无障碍环境基础,本标准以倡导先进性、兼顾阶段性、强化可操作性为指导思想,在参照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基础上,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就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无障碍设计工作,提出了若干既体现先进设计理念、设计思路、设计方法,又易于理解和把握、便于操作的基本规定、基本尺度和基本指标,为实现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较好统一作了新的探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 总则;2 术语;3 城市道路和城市广场;4 城市桥隧;5城市交通站;6 城市公共厕所;7办公建筑;8 商业服务建筑;9 文化、纪念建筑;10 观演建筑;11 体育建筑;12 医疗建筑;13学校建筑;14 居住建筑;15居住区;16 养老设施建筑;17公共停车库(场);18 设备;19无障碍设施。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自始至终得到市建委领导的关心、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地址∶宛平南路 75号建科大厦2305室;邮政编码;200032;联系电话∶64031689),以供本标准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