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2009】 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有关科研成果,参考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作用;5.结构变形与动力性能要求;6.结构设计与构造要求。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至上海市政工. 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邮编∶20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