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性能规定、燃气质量、燃气厂站、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汽车运输、燃具和用气设备等。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