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0至2001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 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 87号)要求,由中 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 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 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国城镇燃气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 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规范执行十年来的 经验,吸收了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先进规范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 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 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査定稿。 本规范共分1。章和6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 语、用气量和燃气质量、制气、净化、燃气输配系统、压缩天然 气供应、液化石油气供应、液化天然气供应和燃气的应用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第2章术语,将原规范中“名词解释”改为“术 语",并作了补充与完善。 2.第3章用气量和燃气质量中,取消了居民生活和商业用 户用气量指标;增加了采暖用气量的计算原则。补充了天然气的 质量要求、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质量安全指标和燃气加臭 的标准。 3.第4、5章制气和净化中,增加了两段煤气(水煤气)发 生炉制气、轻油制气、流化床水煤气、天然气改制、一氧化碳变 换和煤气脱水,并对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及爆炸危险分类等级等条 文进行了修订。 4.第6章燃气输配系统中,提高了城镇燃气管道压力至 4.0MPa,吸收了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成果,增加了高 压燃气管道敷设、管道结构设计和新型管材,补充了地上燃气管 道敷设,门站、储配站设计和调压站设置形式、管道水力计 算等。 5.增加第7章压缩天然气供应,主要包括压缩天然气加气 站、储配站、瓶组供气站及配套设施要求。 6.第8章液化石油气供应,对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和混气 站、气化站、瓶组气化站及瓶装供应站等补充了有关内容。 7.增加第9章液化天然气供应,主要包括气化站储罐与站 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站内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及配套设施 等要求。 8.第10章燃气的应用中,增加了新型管材,燃气管道和燃 气用具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房间内的敷设,室内燃气 管道的暗设以及燃气的安全监控设施等要求。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市 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具体技术内容的 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 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对本规范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 有关资料函寄: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城镇燃气设讨规 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天津市气象台路,邮政编码: 30007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