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 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与GB 672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章节的编排结构,由原来的﹖章增加为14章﹔-—补充了必要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爆破工程分级标准(见第4章)﹔
一补充和完善了爆破安全评估、施工监理的内容(见5.3,5.4);-强调了起爆网路的设计和试爆的要求(见6.4);
-补充和完善了高温爆破的安全规定(见第9章);-补充了拆除爆破预处理的规定(见11.3);
—补充和完善了特种爆破的内容(见第12章);
-完善了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控制标准(见第13章);
-补充和完善了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和主振频率,强调了爆破振动监测应同时测定质点振动相互垂直的三个分量(见13.2.2);
-补充了水中凉击波对水生物影响的安全控制标准(见13.5);
—补充和完善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的规定(见第14章);—-—-删除了被淘汰的爆破器材品种﹑爆破方法和爆破工艺。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2)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