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植树造林是林业的基础工作,也是培育森林资源的根本措施。为了指导和规范植树造林,以提高造林成效,特修订本标准。
工程造林包括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三种方式,其中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的标准已经制定并颁布实施,本标准中不再涉及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代替GB/T 15776—1995《造林技术规程》。本标准与GB/T 15776—1995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造林方法的适用条件、生态公益林混交造林比例、林冠下造林、造林综合合
格以及附录B、附录C,附录D等内容;
——修订了苗木处理,施肥、造林分区.各种整地方法的适用条件,未成林抚育和附录A;---删除了林种确定、飞播造林和封山(沙)育林以及附录B,附录C等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