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与GB 15577—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爆炸性粉尘环境”清理"”“除尘系统”三个术语和定义(见3.2,3.9和 3.10);
——修改了“降低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和“二次爆炸的预防”合并为“粉尘爆炸的控制”(见第
7章,2007年版的第7章、第8章);
———删除了“通风除尘”(见2007年版的6.6);——增加了“除尘系统”(见第8章);
——删除了“清洁”(见2007年版的8.3);——增加了“粉尘控制与清理”(见第9章);——增加了“检修”(见第10章)﹔
——修改了“个体防护和救援”,变更为“个体防护”(见第11章,2007年版的第9章)。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