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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Part 1:Point-type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

  • 标准编号:GB 15322.1-2019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时间:2019-10-14
  • 实施时间:2020-11-01
  • 代替情况:

    代替GB 15322.1-2003,GB 15322.4-2003

  • 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批准部门:

    中国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英吉森安全消防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丁宏军 刘激扬 康卫东 郭春雷等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第⒉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本部分为GB 1532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15322.1—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和GB 15322.4—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本部分与GB 15322.1—2003和GB 15322.4—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GB 15322.1——2003和GB15322.4—2003的内容合并为一个部分。

—━按照测量范围将探测器分为三种: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测量范围

在3%LEL 以下的探测器和测量范围在100%LEL以上的探测器。按照工作方式将探测器分为两种:系统式探测器和独立式探测器。按照采样方式将探测器分为三种:自由扩散式探测器、吸气式探测器和光纤传感式探测器(见第3章,GB 15322.1—2003和GB 15322.4—2003的第4章)。

—修改了在各项试验条件下对探测器报警动作值的要求(见第4章,GB 15322.1—2003和

GB 15322.4—2003的第5章)。

——针对吸气式探测器增加了采样气流变化试验(见4.3.8)。

-针对系统式探测器增加了线路传输性能试验和探测器互换性能试验(见4.3.9、4.3.10)。

—电磁兼容试验项目中增加了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见

4.3.14)。

——增加了抗中毒性能试验(见4.3.18)。—增加了低浓度运行试验(见4.3.20>。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分类
4要求
4.1总则
4.2外观要求
4.3性能
4.4探测除甲烷、丙烷、一氧化碳以外气体的响应性能
5试验
5.1试验纲要
5.2基本性能试验
5.3报警动作值试验
5.4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5.5响应时间试验
5.6方位试验
5.7报警重复性试验
5.8高速气流试验
5.9采样气流变化试验(仅适用于吸气式试样)
5.10线路传输性能试验(仅适用于系统式试样)
5.11探测器互换性能试验(仅适用于系统式试样)
5.12电压波动试验
5.13绝缘电阻试验
5.14电气强度试验
5.15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6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17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18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19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5.20高温(运行)试验
5.21低温(运行)试验
5.22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23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24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5.25跌落试验
5.26抗气体干扰性能试验(不适用于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试样)
5.27抗中毒性能试验
5.28抗高浓度气体冲击性能试验
5.29低浓度运行试验
5.30长期稳定性试验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2型式检验
7标志
7.1总则
7.2产品标志
7.3质量检验标志…
附录A(规范性附录)探测器产品型号的编制
附录B(规范性附录)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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