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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Water quility-Guidance on sampling techniques

  • 标准编号:HJ 494-2009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时间:2009-09-27
  • 实施时间:2009-11-01
  • 代替情况:

    代替GB 12998-91

  •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 批准部门:

    环境保护部

  • 主编部门: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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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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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对水质采样的规范和指导,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保证控制,水质特征分析、底部沉积物及污泥的采样技术指导,适用于开阔河流、封闭管道、水库和湖泊、底部沉积物、地下水及污水采样。

本标准对《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8-91)进行了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1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是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

——水样类型中补充了瞬时水样、综合水样内容,增加了大体积水样和平均污水样两种水样类型。

——采样类型中补充了封闭管道、水库和湖泊以及地下水采样内容,增加了污水采样方法。

——瞬时非自动采样设备增加了溶解性气体(或挥发性物质)的采样设备,增加了自动采样设备的相关规定。

——增加了采样设备的准备注意事项。——增加了采样污染的避免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年1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8-91)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9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水样类型
4采样类型
5采样设备
6样品容器
7采样污染的避免
8标志和记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自动采样设备所需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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