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惇急性毒性初筛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进一步明确了鉴别程序;
——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混合和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07)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9年9月6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