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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protection of building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against lightning

  • 标准编号:GB 50343-2012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时间:2012-06-11
  • 实施时间:2012-12-01
  • 代替情况:

    代替GB 50343-2004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主编部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起草单位: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现代设计集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王德才 李雪佩 刘寿先 孙成群等

前言


全物电子信层系统防雷技术规救》60315n.o份c经韂会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雷电防护分区、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防雷施工、检测与验收、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删除了原规范中未使用的个别术语,增加了正确理解本规范所需的术语解释。此外,保留的原术语解释内容也进行了调整。

2.增加了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内容。同时,在附录部分增加了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具体评估计算方法。

3.对表4.3.1中各种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划分进行了调整。

4.对第5章“防雷设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5.第7章名称修改为“检测与验收”,内容进行了调整。6.增加三个附录,即附录B“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的雷击风险评估”,附录D“雷击磁场强度的计算方法”,附录E“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冲击试验波形和参数”。附录F“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按可获得的最新数据进行了修改,仅列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部分二级城市的年平均雷暴日。取消了原附录“验收检测表”。

7.规范中第5.2.6条和5.5.7条第⒉款(原规范第5.4.10条第⒉款)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和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8);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天宇路19号,邮政编码:611731)。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雷电防护分区
3.1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3.2雷电防护区划分
4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
4.1一般规定
4.2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3按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4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5防雷设计
5.1一般规定
5.2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
5.3屏胾及布线
5.4浪涌保护器的选择
5.5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6防雷施工
6.1一般规定
6.2接地装置
6.3接地线
6.4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等电位连接带)
6.5浪涌保护器
6.6线缆敷设
7检测与验收
7.1检测
7.2验收项目
7.3竣工验收
8维护与管理
8.1维护
8.2管理
附录A用于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击风险评估的N和N的计算方法
附录B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的雷击风险评估附录C雷电流参数
附录D雷击磁场强度的计算方法
附录E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冲击试验波形和参数
附录F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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