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研究调查,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20章和1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程等级与设计标准、总体设计.水源工程、灌溉渠(管)道、排水沟(管)道、渠系建筑物基本规定,渡槽!倒虹吸﹑涵洞、跌水与陡坡﹑排洪建筑物、水闸、隧洞﹑农桥.田间工程、监测﹑灌区信息化和管理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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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术语~渠系建筑物基本规定、渡槽、倒虹吸、涵洞、跌水与陡坡.排洪建筑物、水闸、隧洞、农桥,)灌区信息化等12章内容。
2.增补了草场.林地等灌溉标准,明确了不同灌区规模的灌溉水利用系数,对无资料地区渠系水利用系数计算公式进行了复核,补充调整了渠系总体布置,渠道水力计算﹑纵横断面设计.衬砌及抗冻胀设计、地基处理、灌溉输水管道、井排水、低压管道灌溉、喷灌和微灌监测内容和监测项目、交通、维护和安全设施等相关内容。附录章节调整补充了荷载计算﹑渡槽、倒虹吸﹑涵洞﹑跌水和陡坡等设计的计算内容。
3.原规范“工程等级划分”“设计标准”改为“工程等级与设计标准”,“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改为“水源工程”,“灌溉输配水系统”改为“灌溉渠(管)道”,“排水系统”改为“排水沟(管)道”,“监测与保护”改为“监测”,“附属工程设施”改为“管理设施”。
4.删除了灌溉制度设计、防洪标准,水土资源平衡、沉砂池、环境影响评价和经济评价、“彭曼法”"“水量平衡法”“泥沙沉降速度”等相关内容。
5.鉴于本标准涉及内容较多,本次修编对国家现行标准已有详细规定的泵站﹑机井、水闸、隧洞等工程设计,仅结合灌区特点做了原则性规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为强制性条文,必氮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贫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奇送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l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