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17378《.海洋监测规范》分为七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⒉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一第4部分:海水分析;
一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本部分为GB 17378的第4部分,代替GB 17378.4—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本部分与GB 17378.4—-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样采集,贮存和运输调整为规范性附录(1998年版的4.3 ;本版的附录B);——检出限调整为资料性附录(1998年版的第5章;本版的附录C;
——增加了汞的原子荧光测定法(见5.1);
-取消了汞的双硫综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6.2);
—修改了铜、铅和镉的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测定法,调整为铜、.铅和镉的连续测定法(1998
年版的7.1.8.1,9.1;本版的6.1、7.1,8.1):
-取消了铜的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钠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7.4);—取消了铅的双硫踪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8.4):
-——取消了镉的双硫房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9.4);取消了锌的双硫踪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10.3 );—增加了砷的原子荧光测定法(见11.1);
—-修改了油类的环己烷萃取荧光分光光度测定法(1998年版的14.1 ;本版的13.1);"--─-取消了氟里昂~环已烷萃取体系荧光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14.2);
—-透明度―目视法修改为透明度一透明圆盘法(1998年版的23.l;本版的22);
-取消了pH的pH比色法(1998年版的27.2);
-增加了盐度的温盐深仪(CTD)测定法(见29.2);-增加了总有机碳的总有机碳仪器测定法(见34.1):;-增加了总磷过硫酸钾氧化测定法(见第40章);-增加了总氮过硫酸钾氧化测定法(见第41章)﹔
-增加了镍的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测定法(见第42章);
——修改完善了附录A并调整为规范性附录(1998年版的附录A;本版的附录A);——附录B调整为资料性附录(1998年版的附录B;本版的附录D)。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3)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