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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ducer gas station

  • 标准编号:GB 50195-2013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时间:2012-12-25
  • 实施时间:2013-05-01
  • 代替情况:

    代替GB 50195-94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主编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黄台煤气炉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等

  • 起草人:

    江绍辉 傅永明 马洪敬 徐辉等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至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3102号)要求,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了有关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全国相关发生炉煤气设计、制造、使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7章和4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煤种选择,设计产量和质量,站区布置,设备选择,设备的安全,工艺布置,空气管道,辅助设施,煤和灰渣的贮运,给水、排水和循环水,热工测量和控制,采暖、通风和除尘,电气,建筑和结构,煤气管道。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术语”章的内容作了调整和补充;

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GB/T9143的规定对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气化用煤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

3.增补了“煤气脱硫技术”的相关内容﹔

4.明确承压大于0.1MPa的发生炉水夹套的设计要求,以及两段炉煤气站气化工艺;

5.室内消防设施的设置﹔

6.调整“热工测量的控制”章的内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5号,邮编:100089,传真:010——68458351 ,email : powergas2906 @qq.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煤种选择
4设计产量和质量
5站区布置
6设备选择
7设备的安全
8工艺布置
9空气管道
10辅助设施
11煤和灰渣的贮运
12给水排水和循环水
13热工测量和控制
14采暖、通风和除尘
15电气
16建筑和结构
17煤气管道
附录A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
附录B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架空电力线路和其他管道的最小交叉净距
附录C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在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净距
附录D车间架空冷煤气管道与其他管线平行,垂直和交叉敷设的最小净距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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