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9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质量验收等。
与原规范相比较,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由电压为24V及以上,容量为30A . h及以上的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组,改为电压为12V及以上,容量为25A· h及以上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
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两个章节。
3。删除了原规范第二章防酸式铅酸蓄电池的相关内容,增加了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内容。
4.删除了原规范第四章“端电池切换器”。
5.删除了原规范附录一“铅酸蓄电池用材质及电解液标准”。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寄送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建设中路356号,邮政编码:412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