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会同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自动化车库研究所、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北京中通国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修订。
本规范的修订过程中,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及汽车库运行单位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采暖通风和排烟,电气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邮政编码:2000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