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第5、6、7、8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参考了ISO 7240-2:2003《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第⒉部分:控制和指示设备》。
本标准代替GB4717—19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与GB 4711—-93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1.本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入了国际标准ISO/FDIS 7240-2:2002中提出的最新要求,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试验改为火灾报警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屏蔽功能、监管功能、自检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系统兼容功能、电源功能、软件控制功能等项试验;
2.本标准采用了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国际标准,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等项试验,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与国际标准对应﹔
3.本标准中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泄漏电流试验﹔
4.对软件控制的产品提出了软件文件要求﹔
5.本标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4717---199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