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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 for petroleum transport

  • 标准编号:GB 20951-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时间:2020-12-28
  • 实施时间:2021-04-01
  • 代替情况:

    代替GB 20951-2007

  •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批准部门:

    生态环境部

  • 主编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

  •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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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油品运输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调整了适用范围为原油、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运输过程;

——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更名为《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油船控制要求。

铁路罐车、现有汽车罐车和新投入使用的油船(150总吨及以上)自2021年4月1日实施。新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汽车罐车自2021年7月1日实施。现有80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自2024年1月1日后实施。

本标准是对油品运输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编制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信息公开。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目录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控制要求
5排放限值
6污染物监测要求
7标准的实施
附录A(规范性附录)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方法
附录B(资料性附录)汽车罐车回收系统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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