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9666—20054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与GB/T 19666—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增加了光缆产品(见第1章);——增加了“低毒”的定义(见3.5>;
——增加了总则(见第4章);
——修改了代号N,NJ和NS的名称(见表1,2005年版的表1)﹔
——增加了无卤低烟低毒阻燃系列和耐火系列燃烧特性代号组合(见5.1.2);——增加了燃烧滴落物的考核指标和试验方法(见表4);
——删除了“停止供火后试样上的有焰燃烧时间不应超过1h”的合格指标(见2005年版的表4);——增加了NJ和 NS的合格指标和试验方法(见表6)﹔
—-增加了无卤性能中卤酸气体释出量和卤素含量的合格指标和试验方法(见表7);—修改了无卤性能中pH值和电导率加权值的规定(见表7,2005年版的表6);
—--增加了“外径大于80 mm的电缆或光缆的最小透光率试验结果应乘以系数(d /80)作为最终
结论”的脚注(见表8);
——增加了低毒性能的合格指标和试验方法(见6.5);
——增加了无卤低烟低毒阻燃电线电缆和光缆的技术要求(见7.1.3);
—--删除了“耐火云母带的性能可参照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如该耐火层在导体和绝缘之间,则
允许绝缘层厚度可以减薄,但减薄后的厚度不应小于原标准厚度的80%”(见2005年版的6.4);
——修改了附录A的性质和内容(见附录A,2005年版的附录A);——修改了附录B的性质和内容(见附录 B,2005年版的附录B);——修改了附录C的性质和内容(见附录C,2005年版的附录C)。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3)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