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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ffluent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citric acid industry

  • 标准编号:GB 19430-2013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时间:2013-03-14
  • 实施时间:2013-07-01
  • 代替情况:

    代替GB 19430-2004

  •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批准部门:

    环境保护部

  • 主编部门: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发酵工业协会、日照金禾生化集团有限公司

  •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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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柠檬酸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柠檬酸工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修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柠檬酸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柠檬酸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限值。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4年,此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了排放标准体系和标准名称;

2、根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增加了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

3、增加了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0-2004)废止。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发酵工业协会、日照金禾生化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2月25日批准。本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6 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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