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 19081-—2003《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本标准中4.10、6.2.3,6.3.1、7.2.1、7.2.4,7.3.1、7.3.4,7.3.5、7.4.6、7.5.3、7.5.7、8.2.2、8.2.4、8.4、8.8、8.9.3、8.10、9.3,9.8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与GB 19081—2003《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主要技术变化是:—-一增加了粉碎机的喂料系统可设置吸铁及重力沉降机构;
—增加了对磁选设备的要求;
——增加了对烘干机系统的要求;
——对术语的定义.条文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除尘与气力输送系统两章合并,内容作了调整。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5)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