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和《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I/T240一2005)的修订。参考了《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89—2006)、《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0一2006)、《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1一2006)、《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I/T 396一2007)、《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HJ 437一2008)、《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HJ 500一2009)。本标准规定了汽油车双怠速法、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同时规定了汽油车外观检验、OBD检查、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测的方法和判定依据。
与《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外观检验、OBD检查、燃油蒸发检测等内容;—增加检验项目和检验流程;
—增加检测记录项目和检测软件要求;—明确环保监督抽测内容和方法;—调整污染物排放限值。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和法规与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8年09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05月0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GB18285—2005和 H/T240一2005同时废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相关地方排放标准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