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部分4.2.4.3、4.4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GB 18068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分为8个部分:—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
——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第3部分:石棉制品业,——第4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
—第5部分:云母制品业﹔一第6部分:陶瓷制品业;
——第﹖部分: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第8部分:玻璃及玻璃制品业。本部分为GB 18068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8073-—20004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本部分与GB 1807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社
——调整了标准名称,并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Ⅰ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调整了标准结构;
——修订了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增加了敏感区,复杂地形两项术语和定义;——修订了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并调整了生产规模分档;
——增加了有关绿化的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