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对应于IEC 61779:1998《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的电气装置》(英文版),与IEC 61779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16808-1997《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与GB 16808—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的基本功能试验改为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试验、可燃气体报警功能试验﹑故障报警
功能试验﹑屏蔽功能试验﹑自检功能试验、电源功能试验;
-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增加了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6)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