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第4.5.6、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代替GB 16806-199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 16806--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将原标准的基本功能试验分解为消防联动控制器基本性能试验、气体灭火控制器基本性能试
验﹑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基本性能试验﹑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基本性能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基本性能试验﹑消防电话基本性能试验﹑传输设备基本性能试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基本性能试验.模块基本性能试验,消火栓按钮基本性能试验﹑消防电动装置基本性能试验等几个部分;
——用泄漏电流试验和电气强度代替耐压试验来考察安全性能;
——新增加了恒定湿热(耐久)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取消了一些原有的检验项目,如通电试验、高温试验﹑低温贮存试验。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