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信厅科[2012]119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修订本规定。
本规定共分7章和3个附录。
本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竣工验收程序与要求、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文件等。
本规定是在SH/T 3904—2005《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增补了规定性引用文件及术语。
—增加了防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的验收内容。
—--—增补了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试运行前需办理的相关手续。
--增加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铁路、公路、桥梁、港口、码头、电站等附属配套设施的
竣工验收要求。
——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修改和调整了专项验收和生产考核(包括附录A)的内容,修改
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规定。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修改和调整了竣工决算与审计(包括附录B)的内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修改和调整了工程项目有关档案验收的内容。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施工技术中心站负责日常管理,由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燕山石化分站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日常管理单位和主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