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安排2009年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09]98号),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5044——2005《SDH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 5149——2007《 SDH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验收规范》、YD/T 5150--2007《基于SDH 的多业务传送节点(MSTP)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验收规范》进行了整合与修订。
本规范包括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的设备安装、设备功能检查及本机测试、系统性能测试及功能检查、竣工文件、工程验收等内容。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注的1.0.3条、1.0.4条、3.1.1条和3.1.3条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负责解释、监督执行。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与部通信发展司联系,并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部通信发展司(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