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暂行规定是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安排《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和制定计划的通知”(信部规函[2004]508号)的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 5035——97《集群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验收前的检查、工程初验、工程试运行和工程终验。
·本规定中黑体字标注的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定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监督执行。暂行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与部综合规划司联系,并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部综合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