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暂行规定是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安排《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和制定计划的通知”(信部规函[2004]508号)的要求,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5034——1997《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进行了修定。原YD 5034—1997《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只包含模拟集群通信的内容,没有考虑数字集群通信。考虑到在800 MHz频段,数字集群通信应用日益广泛,且国家已发布文件限制模拟集群的频率分配,本暂行规定删除了原模拟集群的内容,增加了与数字集群有关的内容。
本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总体要求、服务质量指标与业务模型、交换网络设计、无线网络设计、中继线路、信令方式和接口要求、编号与计费方式、同步要求、局(站)址选择和局(站)设计要求等。
本暂行规定用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暂行规定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监督执行。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与部综合规划司联系,并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部综合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