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3169号)的要求,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而成的。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根据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等要求,修订细化了《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GB 50405——2007(以下简称原规范)中的基本规定要求以及钢铁工业各工序资源综合利用设计相关内容。
(2>根据国家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稀土金属生产属于有色金属行业,并已颁布有《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GB 50988—2014,因此本次修订删除了与稀土金属资源综合利用设计的相关内容。
(3)在采矿的资源综合利用设计中,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尾矿、矿渣的综合利用作为主要设计内容。
(4)修订细化了各工序生产中产生的余热、余压、可燃气体等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设计内容。
本规范共分4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序资源综合利用设计。
本规范正文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往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家标准《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邮政编码:10017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