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4284—1984《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与 GB 4284—198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农用污泥的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多环芳烃的限值(见4.1);。 -增加了允许使用污泥产物的农用地类型和规定(见 4.1);, ——修改了污泥产物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见4.1,1984年版的1.1);——增加了卫生学指标要求(见4.2); -增加了理化指标的要求(见4.3); ——修改了每年每亩的施用量(见4.4,1984年版的2.1);————修改了在同一地块连续使用的年限(见 4.4,1984年版的2.1);—增加了检测分析方法(见第5章); 增加了监测与取样方法的要求(见第6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4284—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