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08年行业标准计划》(发改办工业[2008]124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3章。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石油化工常用设备管道、管廊管道、取样管道、泄放管道、
公用系统
管道、阀门、管件、仪表测量元件及管架等的布置设计要求。
本规范是在SH 3012—-2000《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规范名称更改为《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增加第⒉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增加第4章“管廊的管道布置”;.--增加第5章“常用设备的管道布置”;..—-增加第6章“特殊管道的布置”;
——原第3章的第1节“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深度”及第2节“管道间距”并入第3章,第4.节“液化经管道的布置”并入第6章;
—原第3章的第5、6、7节单独改为第7章“取样管道的布置”、第8章“泄压管道的布置”和第9章“公用系统管道的布置;
--对有关章的内容进行了局都参改和补充。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配管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寄送日
常管理单位和主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