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依据炉站字(1999)第06号文“关于HGJ标准升级的安排意见”与“全国化工工业炉设计技术中心站2000年基础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的计划与安排要求,特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是在原规定《化学工业炉燃料燃烧设计计算规定》(HGJ39——1990,后调整为HG/T 20682—1990)的基础上,根据多年实施取得的经验,并依据《煤炭及煤分析有关术语》(GB/T 3715—1996)、《中国煤炭分类》(GB/T 5751—1986)的内容以及国内、外行业标准、规范进行的修订。
本规定主要包括总则﹑燃料﹑燃烧计算等几个部分,并按要求在正文后编写了条文说明。
修订后本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有如下主要变化:
1)本规定内容涉及到的一-些标准,近年来都作了修订,如《煤炭及煤分析有关术语》(GB/T 3715—1996)中煤的成分以收到基、空气干燥基、干燥基和干燥无灰基表示等。因此,本规定内容也根据这些标准作了相应的修改﹔
2〉增加了煤炭分类总表﹔
3)修订了不同温度下干空气中饱和水蒸气含量表;4)修订了烟气组分及空气的平均定压比热容表;5)增加了烟气组分、空气及灰的炫值表﹔
6)取消了气体燃料不完全燃烧时由烟气分析结果计算过剩空气系数。
本规定由全国化工工业炉设计技术中心站提出。